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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华-肇庆资深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韩伟华律师

  • 律所: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760085937

  •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南路幸福港湾第一幢二层

律师文集

怎么核定技术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肇庆资深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韩伟华律师,肇庆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韩伟华,肇庆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么核定技术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一、怎么核定技术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核定技术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为万分之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

二、购销合同的内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2.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第五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第九条 其它_______。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____  供货单位: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对于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以及购销项目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技术合同在签订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相关内容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发生民事纠纷的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确定的

、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关于技术合同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了,到法院起诉首先必须要找准相关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有权利管辖的,同时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权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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